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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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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清晨的洑水镇白庙村还笼着薄雾,村头共用水塘的老柳树垂(chuí)下翠绿的枝条,微风拂过临时搭建的听证席。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近日将(jiāng)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,近20名村民围坐在条桌旁,等着见证这场(zhèchǎng)“家门口(jiāménkǒu)”的听证会。

“冲突始于这棵老柳树(liǔshù)。”上午9时,听证会开始,承办检察官沈茹雪用手指了(le)指身旁(shēnpáng)的柳树,向参会者介绍基本案情、证据说明,还原案件事实,阐述拟对犯罪嫌疑人阚某甲的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。

2024年12月,村民阚某(hǎnmǒu)甲与妻子准备(zhǔnbèi)将家门口(jiāménkǒu)的一棵老柳树的树杈锯掉拖回家烧火。正在锯树时,邻家阚某乙以(yǐyǐ)树是他家的为由,冲出来阻拦,双方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。阚某乙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,左侧第(dì)7、第8肋骨骨折。经司法鉴定所鉴定,阚某乙此次损伤构成轻伤二级。

今年3月(yuè),警方侦查终结后,以阚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(cǐàn)移送(yísòng)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沈茹雪深入白庙村调查了解到,引发冲突的柳树是双方长辈在多年(duōnián)前栽种的,归属问题一直不明确。案发后,认识到错误的阚某甲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,当事双方还就共同拥有(yōngyǒu)这棵柳树达成一致。该院认为,解决邻里纠纷“和为贵”,鉴于阚某甲犯罪情节轻微,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且系初犯、偶犯,拟(nǐ)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(juédìng)。

公开听证会进入评议阶段,特邀听证员、白庙村村干部周卫锋说(shuō):“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塘埂上,就像是(xiàngshì)及时雨浇了旱地!”说着,他把目光转向阚某甲和阚某乙(yǐ),“远亲不如近邻,你们两家好比田埂挨着墒沟,农忙借个锄头递把锹,哪有解不开的疙瘩?”一番语重心长的劝导(quàndǎo),让阚某甲和阚某乙都羞愧地低下(dīxià)了头。

随即(suíjí),坐在第一排的阚某甲妻子站起身来,面向阚某乙深鞠一躬表达歉意,赢得(yíngde)了在场村民一阵热烈的鼓掌。此情此景,人民监督员李帅感慨地说:“这场柳荫下的公开听证会,既解‘法结’又化‘心结(xīnjié)’,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,为基层善治(shànzhì)注入了源头活水。”

时间接近中午,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安陆市检察院对(duì)阚某甲的不(bù)起诉处理意见。这场带着露水和泥土气息的公开听证会,在初夏的乡村图景中绘出了(le)“法理情”交融的和谐画面。(蒋长顺 安剑 黄庆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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